协院教〔2022〕3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次为20周,其中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期末考试周。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2年12月9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落实相关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开课教师以及选修、必修学生人数等信息,做好系统师资信息维护,完成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指定、教材选定、学时分配等工作。教学执行计划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如有调整,需填写“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申请表”,经系主任批准签章后提交教务部审核。
(二)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系统排课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筹安排各门课程开课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系统人机交互排课。
(三)2023年1月4日前完成课表核对和印制。经任课教师确认后印制课表,从系统打印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经系主任批准签章后提交教务部。全院课表定稿后,应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等。
三、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安排课程,任务下达应完整,应尽量使教学班级大小与教室容量相匹配。确有不合适的,应在核对课表时及时向教务部提出调整申请。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特别注意名称相同但代码不同的课程,以免任务安排出错。
(二)各教学单位在安排专业课前,应先与教务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系等有开设公共必修课程的开课单位协调上课时间,避免排课时间冲突。
(三)教务部负责各教学单位所需教室协调安排工作,对教室进行相对划分后,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或暂时无法录入的,应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教务部进行修改或增加。
(五)每周二晚上为2020级本科、2021级本科(不含国际教育学院)和2022级专升本学生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该时段不得安排这些学生参与其他教学活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