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4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涉及的相应内容并附支撑数据,应做到内容丰富、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述规范、灵活多样,可采用图片、图表或附表等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全面反映我院本科教学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二、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保持一致,其中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1-2022学年;财务经费(如经费、工资等)采用2021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见附件4)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见附件5)。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各有关单位撰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数据是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围绕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最新政策、提法,在充分分析和全面总结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2021-2022学年新增内容、教学改革亮点及做法成效,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按时高质量完成撰写内容及支撑数据上报工作,全面展示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是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把好审核关,并确定1名联系人,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和《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3)开展报告撰写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部门+具体内容”)发至359133398@qq.com,联系人:连莉莉。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

3.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5.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