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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师协教2021〕109


各单位:

为凝练教学成果,推广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并为培育和推荐2022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充分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突出学院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一流本科建设中,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中,取得的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三)在推进一流专业、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学科、专业综合改革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四)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五)在课程思政、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高质量线上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六)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或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直接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三)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数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鼓励跨系、跨学科、跨团队协同合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过往届省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审名额

原则上要求各系至少申报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至少申报1项教学成果,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申报。学院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总数,按一定比例评选出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四、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并在本单位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部。

(二)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务会议审定。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成果,教务部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并报学院研究处理。

(三)在院级评审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院级教学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评审原则

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成果的基础上,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奖励办法

获奖成果参照学院教学业绩奖励有关标准给予认定。

七、申报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承诺书》(附件2,一式1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含附件目录、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文档),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5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两种格式电子文档。

(四)支撑材料(制成U盘,含目录并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如无可不提供。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码,一式5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八、其他

(一)本通知附件请至教务部网站下载,不再随文印发。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教务部,其它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单位-人名-成果名称)和纸质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教务部(行政楼419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

(三)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教学成果奖评审是学院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充分挖掘育人成效和办学特色,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附件:闽师协教〔2021〕109号附件.zip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承诺书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