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协院教〔2021〕3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需要,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次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次为19周,其中第1—17周为教学周,第18—19周为期末考试周。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落实相关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开课教师以及选修、必修学生人数等,做好师资信息维护工作,完成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指定、教材选定、学时分配等工作。对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有调整(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需填写“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申请表”,经系主任批准签章后提交教务部审核。

(二)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系统排课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筹安排各门课程开课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系统人机交互排课。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表核对和印制。经任课教师确认后印制课表,并从系统打印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经系主任批准签章后提交教务部。全院课表定稿后,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等。

三、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协院教〔2014〕2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协院教〔2016〕7号)有关要求安排课程,任务下达应完整,应尽量使教学班级大小与教室容量相匹配。确有不合适的,应在核对课表时及时向教务部提出调整申请。

(二)各教学单位在安排专业课时,应先与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文学作品创作》《程序设计语言Access》《Python编程基础》《军事理论》《大学体育》《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的开课单位协调上课时间,以防止排课时间冲突。

(三)教务部负责各教学单位所需教室协调安排工作。在教务部对教室进行相对划分后,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好实验课程的编排工作,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验场地名称有变化或暂时无法录入的,应于2021年11月28日前报教务部进行修改或增加)。

(五)每周二晚上为2019级本科、2020级本科(不含国际教育学院)和2021级专升本学生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该时段不得安排这些学生参与其他教学活动。

(六)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特别注意名称相同但代码不同的课程,以免任务安排出错。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