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
二、文件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三、认定流程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置换针对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生。
2.《学分置换申请表》《学分置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中心。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申请表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汇总表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部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