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10号)精神,现就2021年我院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评建办公室牵头的数据采集工作组,加强领导、督促与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林香
副组长:王 娟 马锦云 吴文俊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丽晖 韦樟清 卢 宇 伍明春 李碧珍
余晓青 汪秉政 张昌宋 陈 建 陈墨香
林利胜 唐芳平 黄丽燕 程志强 谢若晖
雷金英 赖沈真 蔡晓芸
秘 书:连莉莉
数据采集人员:由各系和责任单位指派。
(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遴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学院办学情况的人员为数据采集人员。
1.根据数据类别,具体指定有关单位为数据采集(含数据填报和文档材料撰写,下同)的责任单位,其负责人即该类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也是数据审核人员。
2.涉及多个单位的数据项,其负责单位为该数据项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应通力合作,按时采集、汇总数据至第一责任单位。
(三)各系、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服从学院工作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任务,确保所采集的数据规范准确、真实有效,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二、工作流程
数据采集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采集、审核与填报
1.学院数据采集工作组QQ群号:222480391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网址: http://udb.heec.edu.cn/。
3.数据采集填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Excel电子表格(附件4)模版进行填报,经第一责任人审核无误后导入数据库系统,另一种先在 Word表格(附件4)上填后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数据库系统(每个表格的具体填报形式见附件1)。
4.审核无误后录入或导入系统的数据,经过系统校验通过后提交校级管理用户(院采集工作组)审核,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连同佐证材料明细表(需审核人签字)报数据采集工作组。
5.数据采集工作组汇总经各数据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数据,报学院审定。
6.采集的数据经学院审定后,由数据采集工作组统一提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以上所有提交到数据采集工作组的表格都需采集人和审核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填报数据时间节点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20年 9月 1日 至 2021年 8月 31日 。
时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 2021年9月30日。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节点请参考采集信息表的时间标注。
(三)进度安排
优先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基础数据10张表格,这10张表格是整个填报工作后续录入的基础,要作为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和调用,必须优先采集、录入。因此,各责任单位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且数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其他数据的准确性。数据采集(含数据填报和文档材料撰写)工作分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9月29日—9月30日):基础数据表格填写、审核、报送。
9月29日填报并提交“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9月30日填报并提交“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和“表1-7-2科研基地”
第二阶段:(9月29日—10月15日):填报其余表格(含文档材料)。
第三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数据采集工作组汇总各单位上报数据,经采集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报学院审定。
第四阶段:(10月25日—10月29日):采集工作组上传所有数据到教育部评估中心。各责任单位于10月29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1)采集组织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2)采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思考;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应用需求;
(4)其他相关内容。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安排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数据采集问题反馈表
4.数据采集表格模板
5. 2021版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