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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经今年第19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1116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教材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院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辅导用书、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材规划、编写、选用、征订、研究、评价和监管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学院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党务工作部、教务科研工作部、国际事务部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相应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统筹教材建设出版,推进教材研究评价,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强化教材选用监管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教材研究,组织教材出版,申报、推荐各级各类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材项目,做好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等。

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建设出版和选用征订工作的政治关,贯彻教材体现国家意志、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恪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部署要求。

第三章  教材规划

学院教材规划主要以选用教材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与编写高质量教材。

在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级规划教材立项,支持教师立项建设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体现专业特色,解决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教学急需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结合自身优势,立足课程特色组织优秀教师积极参与级规划教材立项,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  教材编写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第十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学术功底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进行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  教材编写人员开展教材编写时,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有外单位参编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原则上为学院在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学术道德、政治方向、价值导向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十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审核要同时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确保教材质量。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  教师个人编写出版教材,由出版机构或主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不得在出版的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产生误导作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及其他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  申请教材出版资助应严格遵循《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材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7〕14号)要求。纳入学院立项资助的教材编写审核程序如下:

(一)教学单位审核

主编所在院系应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至少1人为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校外专家;外文版教材审核时还须有1名相关语种方面专家。

各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对专家组审核通过的教材进行复审,进行政治把关学术把关,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审核意见。

如果时间较紧、条件有限,专家组审核以及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复审可以合并审核,但审核人员的构成、人数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确保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

(二)学院审核

一般情况下,对通过教学单位审核的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含编写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必要情况下,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评选)。特殊情况下,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  严格控制系(专业、教研室)或课程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实际需要编写的在校内使用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自编教材”。如特殊原因需要编写“自编教材”的,必须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相关要求,特别是关于教材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教材选用

十九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

(二)质量优先。坚持好中选优,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百强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原则上要选用相应教材的最新版。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严禁使用高职及以下层次的教材

(四)相对稳定。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按计划征订、购入并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更改或拒用;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或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需选用不同教材,要提前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教材选用程序

(一)“一般教材”选用程序

“一般教材”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境外教材”之外的教材。

系或专业为单位,组织承担课程建设任务的教研室,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择优的基础上,将课程教材选用计划和样书提交教研室审核(主要把学术关)审核合格后,提交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主要把政治关)。如因时间等相关条件限,可实行共同审核,但审核人员的构成、人数不得改变或减少,共同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同时,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审核。各教学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程序

每学期末、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前,教务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目录。已有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所有对应课程均须选用目录内的最新版教材。

(三)“境外教材”选用程序

“境外教材”是指境外出版或境外作者(含中外合编)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中文版、编译版、影印版,含教参)。

“境外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不选用未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社获得版权的教材。在遵循“一般教材”选用程序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前,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交书面选用申请,陈述选用理由以及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价值。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时,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审核;如外文版教材,还须有相关语种专家共同审核。

(四)“自编教材”选用程序

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使用。在遵循“一般教材”选用程序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时,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审核。

“自编教材”的使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2年,如试用评价不理想,要及时更换。经过试用和修订,对师生反映好的“自编教材”,应及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对应课程已有公开出版且适合教学实际的优秀教材,一般不再使用“自编教材”。

第六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  教材征订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或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或采购教材。一般情况下,学院2年组织一次教材公开招标进行征订

第二十  教材征订时间一般分别安排在6月份和12月份,由教务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学院每次只征订采购列入计划的下一学期学生和教师所需的教材。

第二十  学生必须人手一册使用所学课程的正版教材,提倡教材循环使用。

第二十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本办法要求的选用程序,提前选配各年级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设课程所需教材,并经学生确认所需数量(教师使用的教材,教师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一并征订)后,填报教材征订计划清单,在教材征订期限内报送教务。逾期报送计划或计划报送后更改计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选用、征订的教材发放或售给学生。计划外教材征订采购参照本办法另行解决。

第二十  教材发放工作由教务部联合教材中标供应商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予以配合。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领取教材时,应要求学生认真核对所领教材的种类、名称、书号、价格和数量等

第七章 教材监管

   第二十  学院加大对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教材审核、备案、定期检查的长效性、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教材选用规范,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必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  在教材结算方式上2019以前的学生按照原来统一支付方式执行,即由资产与财务部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教材经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剩余部分结转下学期,毕业时总结账。对不按要求交费者,一般不教材。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原因离校的学生办理教材经费结算,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以专业为单位直接支付教材款给教材供应商

第八章  支持保障

   二十九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材建设,主要用于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院规划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优秀教材的评审奖励,以及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加教材信息化建设等。

   十条  加大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待遇;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并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继续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数字资源,以及其他相关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不良后果,进行追责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十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