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教〔2020〕13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协教〔2019〕5号)(以下简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及置换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在校学生
二、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各系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院学生事务部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确认该项目是否已进行综合考评加分;
4.教务部、学生事务部组织相应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认定;
5.教务部对学生置换学分申请进行审批、备案;
6.各系对已认定学生申请置换项目进行学分和成绩录入,并将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存档。具体工作流程可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置换针对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学生。
2.《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所列的项目,若已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作为思想政治、学业、文体表现奖励加分的,不再申请学分置换。
3.学分置换项目相应学分标准和对应成绩等详见《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
4.各系应严格按照《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和置换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学分置换申请表》《学分置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71150880@qq.com。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汇总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工作流程图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