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教〔2020〕31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第13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7月14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不断优化通识教育课程,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选修课,推进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中的公共选修课。
第二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综合性课程,引导学生掌握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开设人文素质公共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基础、高素质、强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的原则,要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的模块设置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设五个模块:
(一)“人类文明与文化传承”模块:通过了解中西方文化与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经典,增强文化自信;开拓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
(二)“现代科技与科学精神”模块:通过学习数理知识和自然科学等,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理性思维、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生命科学与健康教育”模块:通过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等,认识生命科学,关注人类健康,珍爱生命,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模块:通过公民教育、社会文化学习等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和责任,造就具有积极行为能力的现代公民。
(五)“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模块:通过美学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学会分析和鉴赏生活、自然与艺术领域的审美现象,提高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的开课申请
第五条 开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并能适应跨系、跨专业的学生进行选修。
(二)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或者有过独立讲授(或主讲教师)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经历。
(三)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应提供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自编讲义等。1门课程授课时间一般为12周24学时,计2学分。除音乐、体育、美术等少数技能课班级外,班级容量最低不少于30人。
第六条 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8周前提交申请。相关课程经系主任同意,教务部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设。
第四章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要求
第七条 学生在课程开放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除艺术类学生外,其余学生选修艺术类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学分。
第八条 任何学生不应选修已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否则视为选课无效,不计学分。
第九条 公共选修课教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课堂教学应侧重启迪思路、讲解方法和知识要点,鼓励进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与参与式教学,提倡采用课堂讨论、情景模拟、项目参与、角色扮演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教学环节应注重知行统一,包括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课外阅读或实践等。成绩评定原则上应通过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评价指标予以综合确定。
(三)开课时须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进度、课外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办法,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编号、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试卷与成绩管理须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共选修课程一经批准开课,没有特殊理由,原则上不能随意停课或取消。确有特殊原因的,任课教师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部批准。
第五章 学生选课流程
第十条 教务部每学期期末通过部门网站向学生提供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和相关课程信息。学生可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未达到开班人数的课程,由教务部安排第二轮补选。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改选、退选、补选均需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再受理。凡是未按规定进行网上选课而擅自加入课程班的,其课程学习、考核等将视为无效,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教学班名单由教务部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给各任课教师或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学生应根据选修课程表进行上课。
第十三条 学生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本人参加选课,不能由他人代替。在得到个人的初始登录密码后,须尽快修改。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选修线上公共选修课的学生须按不同课程学习平台的要求设定学习账号、登入名和密码等,未按规定要求设定而导致成绩无法认定者,将无法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五条 线上公共选修课除了教师专门要求课堂面授辅导外,其余时间由选课学生进行自主线上学习,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 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学时数或降低教学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第十七条 每个线下公共选修课程班级由任课教师指定1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一学期至少5次)。任课教师随机点名3次旷课或教务部抽查累计2次旷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课,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九条 线上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要求,在教学平台上进行布置和批改作业、主持讨论和答疑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务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评教工作,并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不定期抽查。被认定存在问题的课程,根据教学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整改后,方可参加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
第七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归档
第二十一条 线下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为:闭卷、开卷、课程设计(论文)、上机操作等。具有考核资格的选修学生,考核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并记入成绩归档;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取得学分,不合格者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无故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线上公共选修课考核方式由视频学习、讨论、作业、测验等组成,由任课教师在学习平台上设定相应的成绩评定比例,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不能参加补考,可免费重修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一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公共选修课成绩,同时将成绩单等课程档案交由教务部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