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0〕4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推进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一)院级教改项目设立本科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两大类。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并包含本科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两种类型;其他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项。学院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符合院级申报条件项目总数的50%比例择优立项。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限额内择优推荐1项已获院级教改项目立项或主体内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且未获得过省级教改立项的项目,参加本次省级教改项目的推荐评审,但不再参与院级项目立项。
(三)学院将按上级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相关项目申报省级一般教改项目(本科教育教学3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2项)。同时,在推荐申报的省级一般教改项目中,确定1-2项申报省级重大教改项目。
二、立项范围
以“教改促实践、实践出成果、成果提质量”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重点、注重教学实效,立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办学定位,在“双一流”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专业认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应用型高校建设,线上教学等重点领域集中资源优势,立项建设一批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项目,在推动内涵建设、质量提升,教学成效持续改进,教学成果培育等方面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立项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产出导向,应有明确的改革指向、具体的创新措施、明确的预期成果。
各系要认真总结抗击新冠疫情期间线上教学的经验,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创新教学模式,开展课堂革命,把优秀的教学案例升华为优秀教改成果。
三、立项要求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鼓励具有3年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经历的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双师双能型”青年教师具有2年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经历即可)。
(二)省级一般教改项目优先支持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申报,推荐比例占申报限额数的50%以上。
(三)推荐申报省级重大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项目应为具备1年以上扎实的实践与探索基础,研究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办学规定,经必要程序确认列入学院综合改革内容,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过程具有可优化、可持续性且各相关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保障完善的项目。
(四)已主持省级教改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已有2项院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院级教改项目。每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研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不含2个)。院级及省级一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项目主持人),省级重大项目不限。
四、立项管理
(一)各教改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2022年10月),最长不超过3年。省级立项项目为省级教科规划项目,由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立项,并予以管理。
(二)省级项目成果应有至少1项实践性成果,包括学位点、学科专业或平台建设方案、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质量标准;通过评估认证;基地认定;教材讲义出版;相关成果获奖;团队荣誉;外部评价鉴定等。原则上不接受仅有个人专项或论文的项目申报结题。
(三)院级项目结题时需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教材、制度文件、实验室或平台建设成果图、相关奖励或报道、论文、专著等。超过最长研究期限未结题的项目,将给予撤销,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相关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6月8日前将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fjnucuc@qq.com,纸质版汇总表(一式1份)经各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东海,联系电话:22868667。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任务书.doc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