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撰写涉及本科教学报告中相应的内容并附支撑数据。

二、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控数据”保持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8-2019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8自然年度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8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18年 9月 1日 至 2019年 8月 31日 。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和《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3)进行撰写,并于2019年12月9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部门+具体内容”)发至359133398@qq.com,联系人:连莉莉。

四、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应结合当前最新政策、提法,重点突出2018-2019学年新增内容及相关数据,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2.各有关单位应确定1名联系人,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关于编制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

3.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