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开展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协院教〔2019〕33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院教师在教学上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8〕8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9年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院教职工(含学院聘任的兼职教师)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办法》所列教学业绩奖励条件的,并署名作者或获奖者工作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所发表的论文、编写的教材、申请的课题/项目或获得的表彰等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励。

三、成果期限

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学院职能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并获批的教学业绩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办法》和本通知标准统一填写《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单位)》(附件3-1)并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立项/获奖文件复印件。

(二)教学论文参照科研业绩奖励标准认定,具体以科研工作部通知为准。

(三)其他项目由负责人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填写《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3-2),连同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申请教材业绩奖励需同时填报《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附件4)。要求如下:

1.同一或类似项目/成果就高认定,已享受校本部或学院专项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单个教师同时指导同一类赛事,最多奖励获奖项目数不超过3项,同一年内奖励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2.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奖励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工作投入情况自主分配或参照《办法》按K值分配。

3.佐证材料:

(1)申报教学工程、教改、各类教学奖业绩需提供立项/获奖文件复印件一份。

(2)申报教材业绩需提供教材样书及教材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各一份,其中国家级教材出版社以校本部认定的A类出版社(附件2)为准。

(3)申报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业绩需在申报表列明参赛作品名称、参赛学生并提供赛事通知、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个别项目如确无印发纸质文件的,可提供主办方/组委会网站公布的完整赛事通知、获奖信息、参赛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部统一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各单位请指定专人审核、汇总教学业绩申报材料,填写《教学业绩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5)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教学业绩申请表、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佐证材料(纸质盖系/部章)交教务部,申请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申请人/单位+材料名,逾期未申报或提供佐证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五)教务部汇总各单位业绩申报材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公示并报院务会议审定后发放奖励金。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18版)

2.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

3.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3-1单位、3-2个人)

4.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

5.教学业绩奖励申请汇总表

  协院教〔2019〕 33号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