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教〔2019〕11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协院教〔2018〕3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教务部共收到2017年1月-2018年10月教学业绩奖励申请项目442项。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公示并报院务会议审定,决定对其中338项教学业绩予以奖励(名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2017年度教学业绩项目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闽师协教〔2015〕110号)有关规定和往年同类项目审议情况予以认定。
2018年度教学业绩项目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8〕8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奖励金发放
根据《办法》规定,各项目奖励金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按项目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主持分配或按《办法》规定的K值系数分配。请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2),汇总、审核后于5月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部综合事务管理中心(行政楼418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8623。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与活动,经院务会议研究,同意各系按本系专业数推荐若干个(专业数≦3,推荐2项;3<专业数≦6,推荐3项;6<专业数,推荐4项)面向全国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代表性赛事,作为赛事奖励的补充,奖励标准参照省级学会,其中初赛、选拔赛奖项不予奖励。经各系推荐,同意将“用友新道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等18项赛事归入此类赛事。(名单详见附件3)。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1月-2018年10月教学业绩奖励情况一览表(单独转发各有关单位)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参照省级学会标准奖励赛事一览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