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协院教〔2018〕39号


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协教〔2016〕42号)精神,组织开展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除专升本各专业、国际教育学院2个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的学生外其他2018年9月入学的普通本科学生。其中,动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为艺术类(美术)批次的学生仅限同类别三个专业间转专业。

二、 具体流程

(一)2018年12月14日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递交所在系,逾期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12月21日前,各系根据转专业相关条件完成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审查,并汇总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情况,填写《2018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部。

(三)12月21日-25日,教务部对转专业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具体名单抄送转入专业所在系。

   (四)12月26日后,转入专业所在系开展转入审批,组织转专业材料审核及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并于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将转专业转入结果报送教务部审批。各系转专业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转出、转入人数以教务部最终确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留意各系相关专业转入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学生逾期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三)经学院审批,同意其转专业的学生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课程修读。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学分置换,不必重修。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尚未修读的,应及时申请补修。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联系及举报电话:

教务部学籍注册中心:0591-22868625 吴老师

党务工作部监察与审计中心:0591-22868673 黄老师

附件:

附件1:2018级转专业工作方案.xls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2018级转专业申请名单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