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检查的通知

协院教〔2018〕30号

 

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过程监管和内涵建设,提升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学院决定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至2017年获省教育厅立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详见附件1)。

二、检查目的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整改,推动内涵建设,实现特色发展,切实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点及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应用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自查和专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自查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二)专家核查

学院根据各系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核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

学院根据检查结果,分别对各系检查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检查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检查项目,学院依据专家组意见向中心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如仍不能通过检查者,取消该项目建设经费支持;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项目,直接取消该项目建设经费支持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9日前,各系完成自查工作,向教务部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检查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371150880@qq.com

(二)2018年11月底,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走访相关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七、其他事项

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各系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工作问题,请直接反馈到教务部。联系人:徐快;联系电话:22868623;电子邮箱:371150880@qq.com

    

附件1  2018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名单.doc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检查登记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