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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巡视人员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巡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巡视职责,坚守岗位,巡视时间为每场考试开考前十五分钟至考试结束。

二、在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巡视人员着重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监考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间发卷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纠正。若遇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部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三、在考试过程中,巡视人员应严肃认真工作,负责全程巡视该系的所有考室,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如有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予纠正。

四、考试结束前,着重检查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应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作弊处理。

五、监考人员因急事需短时间离开,由巡视人员临时替代监考。

六、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作弊事件,巡视人员应协助监考人员进行处理,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务部。

七、对考试结束前交卷的学生,巡视人员应要求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区域内大声喧哗。

八、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务部汇报请示。

九、考试结束后,提醒监考人员清点好试卷和认真填写试卷袋上考场情况表,并按要求对试卷进行装订。

十、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考场巡视记录表》签字后交教务部。

                         

  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