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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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系“优秀学生记者标兵”和“优秀学生记者”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5-14
- 作者:王伟强
为进一步推进我系宣传思想工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凝聚和激发宣传思想学生工作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学生宣传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系“优秀学生记者标兵”和“优秀学生记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经济与法学系新闻宣传中心学生记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记者标兵
1.对新闻宣传工作有高度热情,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工作积极主动。
2.在所在学生记者组织中参与撰写、拍摄正面宣传院系事业发展、师生风采等内容的新闻报道、新闻视频、新闻图片,或承担本单位新媒体运营,新媒体作品数量多、质量高。
3.2023年9月以来不少于10件(次)新闻作品刊发于各级各类社会媒体、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系级及以上平台,有较好的反响。
(二)优秀学生记者
1.热爱新闻,工作积极主动。
2.在所在学生记者组织中参与撰写、拍摄正面宣传院系事业发展、师生风采等内容的新闻报道、新闻视频、新闻图片,或承担本单位新媒体运营,新媒体作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3.2023年9月以来有新闻作品刊发于各级各类社会媒体、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系级及以上平台,有较好的反响。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记者标兵5名,颁发奖状。
(二)优秀学生记者20名,颁发奖状。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采取个人自荐、所属学生记者组织审核推荐的形式。申报个人需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材料(包括发表作品、所获荣誉等,见附件2)。学生记者所属学生记者组织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309638698@qq.com,纸质版报送至创业园C栋403室。
(二)组织评选。评审由经济与法学系组织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产生最终获奖个人。
(三)公布表彰。获奖个人将由经济与法学系进行表彰。
附件1:《经济与法学系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记者标兵”和“优秀学生记者”申报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个人参与报道作品统计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