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委员会

通知公告

【协院团〔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的通知

  • 来源:院团委
  • 发布时间: 2022-09-29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协委〔202022号)《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25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活动审批制度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从社团成立与建设、日常管理、活动开展、总结提升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学生社团活动举办前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并主动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一)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活动开展前一周,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简称《审批表》),指导教师签署明确意见后,经业务指导单位团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展。

(二)学生社团活动若涉及邀请校外人员参与的,应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开展活动审批表》(附件2),由业务指导单位党总支审批盖章,附在《审批表》之后,同时报备。如涉及举办报告会、讲坛、讲座、研讨会、论坛、年会等内容的,应按学院党委宣传部有关审批要求进行申请。学生社团原则上不邀请境外机构、人士参加活动,不开展跨校联合活动。对获批开展的学生社团活动,各业务指导单位应指派专人履行现场管理责任,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负责。

(三)未经审批和报备的学生社团活动一律不得开展。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每周六汇总下一周全院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活动,并对相关活动开展随机抽查,如发现未经报备或与报备内容不符的社团活动,将通报所在业务指导单位,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相关学生社团进行整改、注销等。

二、强化学生社团活动过程管理

(一)业务指导单位要完善规范社团的注册登记。严格审核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条件,把关学生社团名称、业务性质、指导教师配备等情况;加强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督促指导教师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现场指导;对未实际参与工作的老师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加强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对非从本业务指导单位产生的社团负责人要强化指导和联系。

(二)业务指导单位是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各系团委及相关业务指导单位是具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活动方案、经费来源、活动规模、校外因素等各方面综合考量、严格把关,确保各类社团政治立场正确,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强团委负责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党支部、团支部建设的力度,发挥好其在社团中的思想政治引领功能。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社团宣传内容把关机制,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预警和联合应对处理机制,确保发布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业务指导单位应落实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须经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教师、团委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审核同意,职能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应经指导教师、部门领导审核同意;以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成员身份、指导老师身份或以学生社团集体名义接受网络、社会媒体采访,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宣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指导单位应第一时间处置并在一周内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四)建立健全学生社团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若发现学生社团中存在涉及网络舆情、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宗教活动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业务指导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学生事务部、院团委报告。

(五)院、系两级学生社团管理部应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指导。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和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学生社团活动一般应在校内指定场所进行,并严格遵守场所管理单位的借用使用规定;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只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和周末时间进行,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活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临时变更活动计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经审批私自外出的、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严格落实例会制度。院、系团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例会,对当前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后拟开展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研究,对学生社团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涉及学生社团活动的重大事项,要拿出具体工作建议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确保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安全有序。

三、学生社团审批、报备材料提交要求

(一)《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业务指导单位留存,一份于每周五1430-1700交至行政楼104(院团委办公室)备案,一份于每周五1430-1700交至行政楼108(学生事务部)备案。

(二)学生社团活动现场中若涉及横幅、易拉宝、海报等宣传物料,须将宣传物料设计稿A4纸打印附在《审批表》之后同步报备。

 

附件:

附件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docx

附件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开展活动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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