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际教育学院SQA AD项目留学生毕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524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规定》(协院教[2012]21),结合我院SQA AD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一、 申请对象

完成我院SQA AD项目教学计划后,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项目合作院校留学,且满足以下条件者:

(一)已修读完国外全部课程,且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学生;

(二)已修读完国外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未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学生;

(三)国外课程未全部通过,但修满5门课程(其中3门为本专业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

二、 申请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分制学籍学历管理规定》(闽师协教[2017]57号),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且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准予毕业并予以颁发毕业证书。通过SQA AD项目留学续本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如有个别课程未通过(不含思政类、体育类课程),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用国外相对应课程进行学分置换,审核通过后,予以颁发毕业证书。

经学院审核达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师协教[2022]32)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申请流程

(一)每年6月或9月,由学生向学院申请毕业证、学位证。逾期者于次年相应时间提出申请,证书落款时间为申请年时间,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进行申报。出国保留学籍时间计入学习年限,保留学籍时长参照学院相关要求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递交到国际教育学院项目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项目办公室汇总材料后移交给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送学院教务部进行备案。经审批通过后统一颁发协和学院相关专业毕业证、学位证。

 申请原则

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需本人到校办理,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者,需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委托书。材料不齐或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SQA AD项目留学生毕业申报材料及表单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