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631

为严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政治学习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事先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未续假、病假无证明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请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请事假,必须陈述事因。学生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学生事务部批准,3天以上由院分管领导批准。每次事假不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需要续假的,需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周,应报教务部备案。预科阶段,一门课程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五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生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专业课阶段,每门课程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五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成绩记作不合格。

第四条 选修、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可申请间断性听课,并填写《协和学院学生间断性听课申请表》,经教务部批准后至少听课三分之一(具体听课数量由教务部核定)且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课程考核。凡未经批准,平时缺课、缺交作业或缺做实验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该课程应重修。

第五条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政治学习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学生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六条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各班由班长和学习委员组成考勤小组,混合班级由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指定的由学生干部组成考勤小组。每次课前5分钟点名,点名情况交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每周考勤表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于下周一上午交教务部统计,课堂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第九条 学院学风督导队不定期对各班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汇总后于下周一上午报教务部统计。

第十条 对学生旷课情况,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