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创〔2024〕26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榜样力量,表彰学生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付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标兵”“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含干事)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服务标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提出申请之时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等;
2.关心部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学院、部门争取荣誉;
3.综合素质好。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4.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在岗工作满一学年。
(二)服务之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提出申请之时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等;
2.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
3.综合素质好。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4.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部门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干事,在岗工作满一学年。
三、评选名额
(一)服务标兵
各系1个推荐名额;
(二)服务之星
各系2个推荐名额;
(注:国际教育学院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各1个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文件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评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1.各院系以系为单位收集,将文件命名为:“xx系创新创业工作优干申报材料”(申请表命名为:“xx系+姓名”),于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2749336784@qq.com。
联系人:黄庭云 电话:13338563750
2.申请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9月 25日16:00前交至行政楼207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附件:1.服务标兵申请表
2.服务之星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评选推荐汇总表
文件下载:协院创〔2024〕26号: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标兵、服务之星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