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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标兵、服务之星的通知

来源: 创新创业学院 撰稿: 拍摄: 发布时间:2024-09-12

协院创〔202426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扬榜样力量,表彰学生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的付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标兵”“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含干事)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服务标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提出申请之时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等;

2.关心部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学院、部门争取荣誉

3.综合素质好。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4.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在岗工作满一学年

(二)服务之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提出申请之时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等;

2.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

3.综合素质好。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4.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部门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干事在岗工作满一学年。

三、评选名额

(一)服务标兵

  1个推荐名额;

(二)服务之星

    各系2个推荐名额;

  (注:国际教育学院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各1个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文件通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评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1.各院系以系为单位收集,将文件命名为:“xx系创新创业工作优干申报材料”(申请表命名为:“xx+姓名”),于9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2749336784@qq.com

联系人:黄庭云   电话:13338563750

2.申请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92516:00前交至行政楼207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附件:1.服务标兵申请表

     2.服务之星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评选推荐汇总表

文件下载:协院创〔2024〕26号: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服务标兵、服务之星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4912日        

咨询热线:0591 2286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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