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创〔2023〕33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总结经验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及对象
(一)创新创业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评选对象为各系及国际教育学院。
(二)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0人。评选对象为创新创业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分管领导、创新创业竞赛负责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等),其中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创新创业导师单列1个名额。
(三)创新创业贡献奖不超过10人。评选对象为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突出的专任教师,其中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创新创业导师单列1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创新创业先进集体
在2023年度充分发动系(院)力量,支持配合我院创新创业事业发展,积极鼓励系(院)人员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切实推动学院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有效落地,在双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
(二)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落实学院创新创业各项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所在单位培育项目获互联网+大赛省级以上奖项或政府举办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金奖以上奖项。
2.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有被确定为国家级立项,或有3项以上(含3项)被确定为省级立项。
3.积极组织创新创业论文和案例征集,所在系当年度有提交相关论文/案例,或者当年度有相关论文/案例获奖。
(三)创新创业贡献奖
关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积极为创新创业工作出谋献策,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积极培育、孵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展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指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指导学生项目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或政府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竞赛省级金奖以上奖项。
2.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国家级立项,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结题成果较为突出。
3.积极撰写创新创业论文和案例,当年度有提交相关论文/案例,或者当年度有相关论文/案例获奖。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照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对照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贡献奖推荐要求,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6日上午9:00点前报创新创业学院,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xcyxy_cuc@163.com,联系人:吴龙水。
(二)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经组织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并报党委会审议确定。
(三)学院将对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福建师范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创业贡献奖的评选。
附件: 1.2023年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3年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2023年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4.2023年创新创业贡献奖推荐表
5.2023年创新创业贡献奖汇总表
附件下载:协院创〔2023〕33号:关于评选2023年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zip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