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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校园无牌照等违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14

各单位:

    为落实《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3〕5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保卫处《关于开展校园无牌照等违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师大保)202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内无牌照以及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校园内无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核发牌照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

二、时间安排

(一)师生自行清理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各单位清理清理阶段:2023年7月9日2023年7月15日。

)学院集中清理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8月20日。

三、工作步骤

(一)通知下发起,校园内无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核发牌照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车主请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自行到公安交管部门补办电动车牌照或将电动车带离校园。

)各单位清理阶段工作

1.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现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购买)来源合法但未办理行驶证和牌照的电动车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关证照后,于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通过“平安福师大”微信公众号线上申报校园电动车通行码。

2.各单位要督促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电动车车主须于7月15日前将无牌照及违规改装电动车自行带离校园。

3.未在规定时间带离校园的无牌照电动车及违规改装电动车,由各单位临时集中后,报学院安全事务部转运师大集中存放点保管。

4.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无牌照以及违规改装电动车数量和清理情况统计,于7月15日前报安全事务部。

(二)学院集中清理阶段工作

1.7月16日起,安全事务部将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内无牌照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采取搬离和集中保管措施。同时在清理地点和相关单位或安全事务部网站公示被清理车辆信息,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未及时办理牌照以及违规改装被清理的电动车,车主凭有效证明(购车发票或行驶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在公示期内到保卫处指定地点认领后带离校园;逾期三个月未认领的将交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处理。

3.2023年7月16日起,校园各门岗禁止无牌照、无校园通行码、假通行码、通行码有效期满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后续学院将定期开展检查,对以其他方式进入校园的无牌照、无校园通行码、假通行码、通行码有效期满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开展持续清理和集中保管。

4.安全事务部将联合学校保卫处商请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被清理的电动车进行处置,对校园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校园交通安全问题,务必把清理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逐一督促相关车主配合做好清理工作,并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无牌照电动车的清理工作。

(二)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法律规定,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补办牌照手续,无法办理牌照的应及时清理出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2286877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安全事务部                 

         2023年5月16

 


0591-2286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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