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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发表时间:2018-05-07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次    分享到:


闽师协学2018〕25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

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第5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426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评选项目

院先进班集体;

院优秀学生干部;

院三好学生;

院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评选标准

(一)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参评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系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0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且补考、重修人数少,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院、系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院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院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思想政治表现分为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院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系级以上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院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思想政治表现分为优秀;

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院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当学年获得院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学年在院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院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2)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院三好学生标兵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或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事迹突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当学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限第一作者);

2)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

3)当学年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

4)能够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

第五条对于保持两个学期以上的免监考班级,在“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具体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免监考班级实施办法(修订)》(协院教〔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一)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班级同学在学院课堂纪律抽查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3.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选、各种考试、申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

4.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5.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

第八条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交班级两委。

3.班级提名。班级两委组织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4.年级推荐。年级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

5.各系审核。各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生评优情况统计表》报送院学生事务部复核。

6.学院评审。院学生事务部对各系报送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核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系别、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7.公布表彰。根据学院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院内予以公布表彰,并以喜报的形式告知受表彰学生家长。

第九条各系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所在系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十条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评选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院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各系推荐人选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十二条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第十三条对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档案室和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