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和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学院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信息员的选拔和聘用

  第二条  学院教学信息员在各系各年级各专业辅导员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部统一考核确定。原则上大一至大三各系各年级各专业设1名教学信息员。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补聘一次,学生进入毕业班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务部有权予以解聘。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选拔与聘任条件

  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品行优良,办事公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深入同学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变能力;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学生干部。

  

三、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反馈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年级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反馈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参与、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风考纪等。

  第八条  反映学生对教学条件方面,包括教材、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参加教务部组织的教学信息员工作例会。随时关注教务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与年级学习部密切配合,向所在年级的同学宣传学院有关教学的各项规定、教与学方面的信息,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  

  第十条 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报送1次,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第十一条 及时向所在年级专业同学反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信息员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意见。

  

  四、教学信息员的工作待遇和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正式录用的教学信息员每学年经教务部考核合格后,均视同年级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三条  根据信息员所填写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情况和对所配合的工作完成情况,教务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不反馈教学信息,不按时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如工作不负责,调查不深入,造成主观臆断,反馈教学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甚至隐瞒、谎报者,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