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3〕6号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我院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脱贫户[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本人残疾,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各系审核并公示→学院复核并公示→就业补助金发放。
(一)本人申请。各系(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31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各系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事务部。
(二)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三)资金拨付。学院审批通过后,学生事务部公布名单并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汇入学生本人中行账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脱贫户[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的证明材料(含扶贫手册);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参加考公、考级、考证、考研,或面试等积极就业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各系(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系为单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各系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三)各系(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系内自行公示)。
(四)请各系于4月6日前,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提交学生事务部审核。请各系将报送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8室),联系人:陈老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各系(院)要对照本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将补助政策宣传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请。
(三)严明纪律。各系(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追回补助金。
附件.zip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