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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22-05-09

协院学202214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我院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用途

资助对象: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本人残疾且达到毕业条件应届毕业生。

资助用途:用于补助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各系审核并公示→学院复核并公示→就业补助金发放。

(一)本人申请。各系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1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各系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事务部。

(二)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三)资金拨付。学院审批通过后,学生事务部公布名单并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汇入学生本人中行账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导出打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含扶贫手册);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参加考公、考级、考证、考研,或面试等积极就业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各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系为单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各系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三)各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系内自行公示)。

(四)请各系于520前,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提交学生事务部审核。请各系将报送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8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宣传。各系要对照本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将补助政策宣传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请。

(三)严明纪律。各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追回补助金。

 

附件.xls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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