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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8-06-15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校园・感动福建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1月

三、工作内容

1.组织“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活动

各系在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方案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的形式,6月27日前择优推荐1-2名“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并将推荐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中推选出1名学生作为学院候选人,经公示后推荐参评全省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人物。(《“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2.继续做好“我的青春故事”大学生励志教育宣讲活动

2018年秋季开学后,学院将邀请“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优秀学生,开展“我的青春故事”大学生励志教育宣讲活动,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青年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系要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福建励志先锋”人物推荐及投票、评选等环节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交流的平台,达到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活动目的。

2.严格程序,突出内涵

各系要根据活动要求,在人物推选中,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立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全院都来支持学生资助管理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3.注重宣传,务求实效

各系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rar

附件:1.第三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2.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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