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精神,现拟向2018届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用途
资助对象: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用途:用于补助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费用。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各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含扶贫手册);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各系初审。各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三)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并报学院审批。
(四)资金拨付。4月底前,学院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系要根据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将本办法宣传到每一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务必宣传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请。
(三)严明纪律。各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系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学生事务部陈钧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事务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