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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8-03-31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精神,现拟向2018届达到毕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用途

资助对象: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用途:用于补助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费用。

二、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按照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各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建档立卡的证明材料(含扶贫手册);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各系初审。各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报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三)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并报学院审批。

(四)资金拨付。4月底前,学院将就业补助金统一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助金,是进一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系要根据应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将本办法宣传到每一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务必宣传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请。

(三)严明纪律。各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系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学生事务部陈钧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事务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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