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当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年级专业10%以内;
5.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是当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专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
6.当学年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限第一作者);
(2)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各类学术、文体竞赛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3)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受到学院嘉奖。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各系根据有关条件要求,推荐3-4名拟评对象,并于10月14日前将本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高校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附件3,电子版)一起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学院21名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当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年级专业30%以内;
5.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是当学年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
7.当学年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困难或特别困难情况之一。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评选名额和有关条件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并于10月14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附件4,电子版)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各系(2013、2014、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各系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分配名额(人) |
国际商学系 | 50 |
经济与法学系 | 37 |
文化产业系 | 48 |
外语系 | 36 |
管理学系 | 59 |
信息技术系 | 60 |
合计 | 290 |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认真审核各系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系材料汇总后请按年级专业整理好,并自行检查一遍。电子版的名单统一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发送标题为“***系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3.高校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4.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白)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白)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