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协办〔2007〕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9月20日前,各系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事务部备案。
2.9月23日前,各系组织2016级新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认定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上两项表格于10月8日前交给年级辅导员。
3.9月21日―24日,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
4.9月25日―9月30日,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所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8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6.10月12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与院学生事务部陈钧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86865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事务部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