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7月1日前,各系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相应成立2016―2017学年度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系认定工作组,并将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9月9日前,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了解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知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认定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给年级辅导员。之前已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可只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之前未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除了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还需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9月14日―9月16日,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查。
4.9月21日―26日,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9月28日前,各系将审核通过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纸质版)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xsb@fjnu.edu.cn。
6.9月30日前,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公示情况说明(范本)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