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协资〔2020〕1号
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单位:
经2019年第30次院务会议审议,同意《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各单位一般不得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抵押”修订为“各单位不得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抵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1月2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