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0〕21 号)精神,为增强学院物资采购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做好2021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
凡需采购《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物资采购目录(2020年版)》内货物、服务或工程,预算金额达1万(含)以上,均应纳入采购计划编制范围内。
二、经费来源要求:
(一)采购计划报送前需确认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二)各单位必须依据学院批复且已到位的各类项目经费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不得编制无经费来源的采购计划;
(三)经费支出预计发生在2021自然年的,需已纳入当年度财务预算;
(四)经费支出预计发生在2022自然年的,需事前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经费来源问题;
(五)经费来源为专项项目结余资金的,需在资金有效期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安排,做好前期市场调研,提高采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学期第14周(教学周)之后,资产与财务部采购中心不再接收当学期新招标项目的采购申请;
(二)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需求,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物资实际使用前)向资产与财务部采购中心提出具体采购申请,以满足采购时间要求;
(三)各单位需填写《采购计划申报表》,表格需经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于2021年1月11日之前报送至资产与财务部采购中心。咨询电话22868632,联系人:张颖。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采购计划申报表
资产与财务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