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点浏览次数:170 发布人:王海霞

 

 

 

 

闽师协资〔2020〕1号

 

 

关于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单位:

经2019年第30次院务会议审议,同意《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各单位一般不得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抵押”修订为“各单位不得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抵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1月2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