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窃书论处。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通报其所在院系。
2.我馆实行文献借阅逾期收取违约金制度。
逾期图书须交纳违约金:第一个月每天每册0.10元 第二个月开始每天每册0.20元
3.图书遗失赔偿办法:
读者确认图书遗失后,以下赔偿方式自选其一:
(1)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即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相同)的图书,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遗失书刊赔偿后,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书者,可将原书交还图书馆,凭原赔偿缴费纪录办理退赔手续。书刊加工费已支付,不予退款。
(2)遗失图书且无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的,按书原价3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逾期的遗失图书,赔偿时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逾期费用。
4.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经发现,责成当事人双方作书面检查,对出借及借用校园卡的双方均暂停借阅权限30天,上报所属院系,由有关部门处理。
5.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罚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参照书刊资料遗失赔偿的规定处理。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6.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针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30天)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原价的3倍赔罚。
7.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15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6个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通过公共检索用机上校园外网或造成检索用机不能正常使用。
(2)抢占阅览座位,不听劝告。
(3)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非指定区域吃零食。
(4)乱扔图书,不按规定使用代书板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