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部人员和来馆读者应严格执行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2、爱护图书馆内的公共设施和图书文献。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图书馆设施,禁止在图书馆密集书库、电子阅览室、综合书库等重点防范区域堆放私人器具等杂物。
3、加强对全馆职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保卫尤其是消防知识,配合校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本部室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办法,组织和动员全馆职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工作。
4、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保持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发生事故时要组织读者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5、加强对火源、电源、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馆内严禁使用任何明火,严禁在书库内吸烟。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在书库内用明火取暖或吸烟等,扣发其全年安全奖。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的火灾、事故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上级责任人的管理和经济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要报请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要加强安全检查,尤其是要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工作人员上班时要巡查书库、工作间安全情况,不留死角;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发现工作人员下班以后未关好窗户(即未扣窗栓)、电源,未锁门的,要予以一定罚款;如因此造成财产丢失的,要按原价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和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7、加强对贵重物品、机房、设备、书库、采访编目工作部等防盗重点部位的管理。书库、机房、采访编目工作间等重要部门要实行机械防范和技术防范,防止发生重大的盗窃案件。技术部、采访部、编目部等工作重地及书库、电子阅览室的工作间等,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工作机。
8、要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邪教活动。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群体突发事件,要及时平息事态,并按章、依法妥善处理。对突出的治安事件,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
9、全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