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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4-12-19 点击量: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1.申请受援单位为到福州本地企业的科特特派员,从2025年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2025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

2.申请受援单位为我市友好城市的陕西省渭南市、延安市、西安市;山东省济南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等地区企业的科特特派员,直接在系统中申报认定。

二、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应符合本文引言中的文件要求,其中:

1.个人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2.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组织服务对象需要的各专业相关技术人才,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团队。

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须同时申报并是获批的当年度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必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人。

2.申请并获批为到我市友好城市开展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经费拨付到派出单位。

四、几点要求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各县(市、区)、高新区应统筹考虑,择优推荐,继续保持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市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一二三产业全覆盖。

2.坚持择优推荐原则,综合考察其现场服务情况、服务成效情况、配合管理部门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等四方面,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同时推荐一定比例的备选名单,并确定排名顺序,后续如出现不合格人选,自然递补。

3.工业领域(涉农)选认比例不低于30%;第三产业的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台湾科技特派员的选认需有一定的比例,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促进榕台融合。

4.要根据属地特色产业需求,主动对接省内外有关高校院所,以选认院士、行业专家,以及省外、境外高层次人才为主。

5.每个企业受援科技特派员不超过1人,受援单位不能派出科技特派员。

6.科技特派员受援到非经济实体(比如镇政府、村委会、学校等)、关联企业的、三方协议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的、年度考核和随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一律不推荐。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1.要注重加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重点以“一县一团、一业一团、一园一团”,或“科技特派员+规上(龙头)企业+农户”的“1+1+N”等形式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签订三方协议时,团队受援单位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规上(龙头)企业加上若干个小微企业和农户。

2.市属农业、林业、海渔、水利等领域的公益科研(推广)机构原则上都要申报认定法人科技特派员。

五、选认流程

1.科技人员登录“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信息填报。电脑端填报入口:http://ktp.fzvia.com/pc/;手机端填报入口:微信关注〔科技福州〕公众号,点击〔官方网站〕-〔科特派〕。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福州市(县区)选认科技人员服务协议书、福州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及协议书,协议书加盖公章后和科技特派员相关附件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上传至“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

2.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1日

3.2024年12月23日前填写科研工作部发布的共享文档《2025年省/市/县(区)科技特派员选任储备信息登记表》(https://www.kdocs.cn/l/crrPY8C7OSDS)备案。



附件1: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申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2:2025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任务分解.doc

 

 

科研工作部

2024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