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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4-06-28 点击量:310

有关单位: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我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应积极支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我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我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办课题。

、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省教育规划办”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盖章后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职称证明、结题证明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份,其他材料一式份),其中一份留底科研工作部,其余材料统一邮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学校(单位)名称+2024年课题申报”。

2.请申报老师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材料交至科研工作部,并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442370348@qq.com。

、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我办提交变更申请。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附件:

1.附件: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docx

2.申请评审书.doc

3.设计与论证活页.doc

4.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工作部

                                2024年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