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目标
聚焦202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实施“科技特派员+”服务,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精准选认市级科技特派员500名以上,组建特色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40个以上,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镇服务全覆盖。
二、选认对象及条件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和工作站四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持续实行备案选认,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已选认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再选认)。
1.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参与科技特派员选认。
2.将入选设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一项以上以及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等纳入选认范围,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3.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启动揭榜式选认,各县(市、区)围绕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面向服务对象发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榜;指导有揭榜意向的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填报选认申请表,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单位、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判,筛选推荐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引导储备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打造“一县一业一基地一团队”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示范点。
1.由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发起人,联合3人及以上组建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团队,团队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资格。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法人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振兴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严格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2.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提供必须的办公培训交流场地50平方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选认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个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团队、法人、工作站等申报对象通过线下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上三方协议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历、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一式1份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3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个人资格进行在线审核提交,对团队、法人、工作站资格进行线下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文件,连同团队、法人、工作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三)窗口受理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东海大厦)进行受理。
四、经费支持方式
(一)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同时提取50%年度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二)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三)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不再给予工作经费。对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五、其他要求
需要申报老师提前联系科研工作部陈老师(22868617,2442370348@qq.com),并于6月30日之前提交申请表及协议书用印申请。
附件:1.泉州市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表
2.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申请表
3.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4.推荐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科研工作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