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师协科〔2016〕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学院专著出版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教师担任担任第一撰稿人,单位署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且在指定的国家级重点出版社(出版社名录详见附件1)出版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条件
基金资助出版项目采用立项方式进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立项:
1.申请立项的学术专著要求高起点、高规格、高质量、有特色和创新,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在体系上要有创新,内容上要有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革新。
2.申请者应为学术专著第一撰稿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已经完成全部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书稿。
3.具有与指定的国家级重点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且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还未正式出版的专著。
4.文科著作字数在20万字以上;理科著作字数在15万字以上。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助出版专项基金学术专著项目申请表》(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专项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附书稿的前言、目录、出版合同(需有1份原件)及相应学科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一名),报送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工作并填写推荐意见,说明初审的情况、对专著的评价和初审结论。
3.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向学院推荐立项资助。
四、其他
请各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2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24年4月30日报科研工作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申请资助的老师于3月20日前先予以联系科研工作部陈老师(22868617)。
科研工作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助出版专项基金学术专著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