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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3-10-23 点击量:10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精神,提高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水平,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决定设立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提供专业支撑和智慧引领。现将2023年课题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类别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按类别分为A类和B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课题资助经费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为聚焦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办拟定了一批主要方向性条目,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中选择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申报。

二、申报对象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

三、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课题遴选与推荐,各高等学校、省属机构(学校)负责本单位的课题遴选与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课题申报人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指南(2023年)》(附件)拟定选题;超出指南范围的,需详细阐明必要性。

(二)A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处级职级或博士学位(含在读)三种资历中的一种,B类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职级。

(三)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项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只能填报1个负责人,课题组(含负责人)人数不超过15人。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课题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建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的填报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研究任务。

(四)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2023年拟设15项左右A类重点专项课题、55项左右B类重点专项课题。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其他重要变更须在研究中期之前向我办提出。课题组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课题研究成果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形式应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一种;基金项目应标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资助)”。

(四)课题结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A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高校学报或省级教育类机构、教育类学术组织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版)所列的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B类课题应在公开出版的CN期刊(要求同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提供书稿的最终成果(可先结项后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采用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厅局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是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鉴定对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五)各申报负责人填写本专项课题《申请书》和《申报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1.附件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含指南).pdf

2.附件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3.附件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教育考试招生重点专项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