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程序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3.项目结题材料实行归口汇总报送: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负责汇总报送本校结题项目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中职学校结题项目材料等。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结题。
4.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单位公函(盖章PDF版),每个单位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结题情况、结题审核意见等;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每个单位1份;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盖章PDF版),每个项目1份;
4.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每个项目1份。
(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三)报送时限
所有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非涉密)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