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优先支持服务我省“四大经济”发展且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三)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1.基础教育:聚焦区域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智慧校园建设应用、区域教育数据治理、区域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新媒体新技术支持教育教学变革等方向。
2.高等教育: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立项原则及指标分配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我院的申报名额为一般项目4项,信息化专项1项。
四、申报推荐与立项程序
高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限额向教育厅排序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信息化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按限额推荐。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质量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毋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二)明确经费支持。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或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立项的项目应给予必要经费资助,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省级财政将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科研平台、团队、项目等立项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公函(盖章PDF版),每个推荐单位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项目推荐数量、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2.《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每个推荐单位1份。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附件3)(盖章PDF版),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电子版的附件2《汇总表》和附件3《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1.汇总表.xls
2.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