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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量:92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优先支持服务我省四大经济”发展且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三)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1.基础教育:聚焦区域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智慧校园建设应用、区域教育数据治理、区域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新媒体新技术支持教育教学变革等方向。

2.高等教育: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立项原则及指标分配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我院的申报名额为一般项目4项,信息化专项1项。

    四、申报推荐与立项程序

高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按限额向教育厅排序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信息化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按限额推荐。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质量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毋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二)明确经费支持。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或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立项的项目应给予必要经费资助,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省级财政将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科研平台、团队、项目等立项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公函盖章PDF版),个推荐单位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项目推荐数量、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2.2023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个推荐单位1份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附件3)(盖章PDF版),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电子版的附件2《汇总表》和附件3《申请书》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1.汇总表.xls

2.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