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拟立项400项。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拟立项200项,由福建教育学院每项资助2000元。
3.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拟立项70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每项资助3000元。
4.高校古籍整理研究专项,拟立项2项,由省教育厅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4类项目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申请人应为我省各市、县(区)教师进修院校教师,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各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高校师范类专业和福建教育学院教师。
(3)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申请人应为我省高校语言学科教学骨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本科院校每校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4)古籍整理研究专项申请人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含副高),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项目负责人要有古文献业务功底、有学术见解、资料积累比较丰富。
3.本次项目申报设《课题指南》(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除外,见附件1),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负责人有在研的国家、省(部)、厅级项目(含子课题);
(2)申请人2023年度有正在评审的国家、省部级(含子课题)项目;
(3)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
三、立项程序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立项。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进行推荐(申报限额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学校推荐项目不符合立项要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以及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以及古籍整理研究专项,申报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按照规定日期报送,纸质版待正式立项后上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基础教育研究专项、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依托“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学校推荐具体流程、函件要求、项目申报书等,请登录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目查阅。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可先开展学校推荐工作,待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填报。基础教育研究专项在系统开放后直接登录填报。
3.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须提交《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研究内容样稿word版,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38161141@qq.com
4.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于7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38161141@qq.com。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平稳有序。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3.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以及我省事业发展需求,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请要申报的老师于6月21日前与科研部联系。
科研工作部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1.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doc
2.课题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