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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2-10-05 点击量:553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合理和有效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及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师协财【20181号)有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承担的国家部(委)和省、市各级政府批准立项并纳入财政科研计划的且允许列支间接费用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是指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管理费,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制时,应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经科研工作部、资产与财务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如下:

(一)已经实行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拨款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下达单位间接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实行间接经费拨款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与工程类项目的间接经费按照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费和按协议外拨经费后按照以下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间接经费核定比例(按项目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最高不超过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最高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最高不超过20%

(三)横向科研项目按协议(合同)确定的间接经费比例执行。若协议(合同)无明确规定的,间接经费核定比例最高可不超过到位经费的80%

(四)竞争性专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核定管理费5%和水电费2%,不核定资源占用费和科研绩效。

(五)各类专项会议费、项目预算中的合作费(外拨经费)以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不核定间接成本,不列科研绩效支出。

第五条 间接经费的提取。原则上,间接经费按实际到账经费提取。间接经费由资产与财务部在项目拨款立项时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列于相应项目之下。经费一次性到账的项目按预算一次性提取,经费分批到账的项目按经费到账比例逐批提取,由学院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间接经费主要包括间接成本(管理费)和科研绩效。

(一)科研管理费: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科技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二)科研绩效: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用于课题研究人员的激励等。

(三)间接经费的分配办法

1)自然科学与工程类

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额度

管理费

绩效

500万及以下

5%

15%

超过500万至1000

3%

12%

超过1000

2%

11%

2)人文社会科学类及横向项目

管理费按项目资助总额的2%提取,在间接经费中优先足额列支,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后均可作为课题组绩效。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第七条 科研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不设支出比例限制,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项目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对于从直接经费中开支劳务费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等),不再给予绩效奖励。

纵向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经费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有评定鉴定等级的,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经费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的,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经费比例不再提高。

(二)无评定鉴定等级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第八条 间接经费预算额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学院审批后不得调整。批复的间接费用到达学院帐户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表》,报科研工作部和资产与财务部备案。

第九条 各类纵向项目在经费下达后可支付绩效预算的40%,其余60%绩效待结项后方可支付(分批下达的经费,按分批比例支付),横向委托项目可按年度计划进度提取绩效。项目组可支配绩效支出金额比例如下:

验收情况

优秀

良好

合格

按期或延期不超过一年

110%

100%

95%

延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含两年)

105%

95%

90%

延期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

100%

90%

85%

延期三年以上

95%

85%

80%

验收结果不定等级的和所有横向项目鉴定均按良好等级

课题组绩效若有余额,转为管理费,奖励优秀等级的经费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间接经费由学院资产与财务部统一管理。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情况于每年5月和12月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科研工作部审核后,报资产与财务部发放。根据结项等级可调整间接经费比例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科研工作部审批后方可申请领取相应绩效。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发放科研绩效,并收回已发放科研绩效。

(一)未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被有关部门中止或撤项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被经费下达部门追回经费等;

(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未按期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存在违纪违规或其他影响学院学术声誉的项目。

第十二条 间接经费的开支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绩效的行为,按照财政有关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工作部和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本办法与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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