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为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省社科联拟将省法学会10个专项课题列入2021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10项课题为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条目
1.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在福建的探索和实践研究;
2.新发展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研究;
3.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4.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5.数字经济时代的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研究;
6.数字福建和智慧政法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7.网络治理与惩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违法犯罪研究;
8.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9.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律问题研究;
10.法治领域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10个,为特别委托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重点课题10个,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三、项目完成时限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2.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3.需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21年11月30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实务部门只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
2.《2021年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
八、结项要求
课题项目由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课题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一)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应发表1篇省直厅级以上单位编发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调研成果专报、要报(含福建省法学会编发的《福建法学动态——研究成果专报》),并提交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
(二)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3)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
(三)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时应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查重检测。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的查重率不得超过20%,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查重率不得超过30%。
上述条款中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人文社科学术刊物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法学会课题项目。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九、免于鉴定条件
(一)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和《求是》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理论文章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1篇以上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的;
3.项目阶段性成果入选中国法学会《要报》、《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之一的;
4.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5.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
(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2.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
3.项目成果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或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符合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十、其他事项
申请人请于2021年10月17日前向科研工作部报备,于2021年11月3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381611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科研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