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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量:9

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1.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3.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教育厅根据各校科研情况和2019年度申报数确定项目限额,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勿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2.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统筹安排。教育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并在相关人才和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加强对项目的执行管理,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经高等院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各校汇总后,统一经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报送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每个学校1份,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各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每个学校1份,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请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将于11月9日-27日开放,由于限额申报,因此请要申报的老师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上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38161141@qq.com。有关材料的下载和具体上传要求,请登录平台查询。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

电话:0591-22868696。

请要申报的老师于11月8日前向科研部报备。


附件:

1.2020年教育厅(科技类)项目申报书.doc



2.2020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工作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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