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新时代政法工作和法治实践,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省社科规划办将省法学会10个研究项目列入2019年度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约10项课题为省法学会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研究;
2.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研究;
3.防范化解经济、金融、社会、互联网等领域重大风
险的刑事法律问题研究;
4.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5.人工智能、大数据运用与互联网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6.民法等国家重点领域立法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
7.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8.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9.深入推进“ 一带一路”和福建自贸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10.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共10个,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同时确定约10个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三、项目完成时间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020年11月30日。
2.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
3.需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8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19年11月18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和福建省法学会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根据上述选题条目自行设计的具体题目,应与选题条目内容基本一致。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二)各单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单位公章。
2.《(单位名称)2019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附件2)一式2份,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电子版要以申报单位为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八、结项要求
课题项目由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原则上应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福建法学动态》(研究成果专报),或省直有关部门编发的调研成果简报(要报、专报)上发表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提供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
(二)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3)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
(三)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时须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查重检测。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的查重率不得超过20%,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查重率不得超过30%。
上述条款中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法学会课题项目资助;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九、免于鉴定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成果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的;
2.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阶段性成果入选中国法学会《要报》、《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之一的;
4.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5.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
(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2. 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 项目成果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或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符合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十、其他事项
各单位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嘉妮;
联系电话:22868696;
邮箱:38161141@qq.com。
科研工作部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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