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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8-08-28 点击量:29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撰写出版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术著作,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学院特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1.学院按年度划拨预算款项,具体预算额度视出版专项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

2.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及捐赠。

3.其他收入。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1.基金专款专用,资助项目及额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工作部负责管理,按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基金帐户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及捐赠的经费应先行使用,学院预算划拨的经费当年度未使用的额度不作滚存,清零后重新核定次年经费预算。

3.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基金的适用范围

基金用于资助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或第一撰稿人,单位署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且在指定的国家级重点出版社(出版社名录详见附件)出版的学术专著。要求作者(或所在单位)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文科著作字数在20万字以上;理科著作字数在15万字以上;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著作。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二)编著、译著、论文集、博士学位论文;

(三)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四)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五)已出版的学术专著。

第六条  基金项目的申请

1.基金资助出版项目采用立项方式进行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立项:

(1)申请立项的学术专著要求高起点、高规 格、高质量、有特色和创新,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在体系上要有创新,内容上要有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革新。

(2)申请者应为学术专著第一撰稿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已经完成全部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书稿。

(3)具有与指定的国家级重点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

 2.基金申请人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申请表》,并附书稿的前言、目录、出版合同及相应学科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一名),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科研工作部审核。

第七条  基金项目的评审

1.一般情况下,根据申请情况每年开展一次项目评审工作,确因实际需要,可适时组织评审。

2.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经委员无记名投票,对获实际到会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向学院推荐立项资助。

3.学院院务会议对所推荐资助项目进行审议并确定立项项目。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

1.基金资助的出版立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上限为5万元,专款专用。

2.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用,原则上根据出版合同,将出版费用直接转至相关出版社帐户。

3.各项目在支付出版费用后,剩余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编写出版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包括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劳务费、资料费等),但不得超出本项目资助额度上限的10%,并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4.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款项,受资助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基金。

第九条  资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受资助者应按资助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并在著作的扉页中注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出版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整出版计划:

(1)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经学院科研工作部同意后,可适当超出出版合同规定的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半年。

(2)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受资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变更为学院指定范围内级别相当的出版社出版。

3.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基金。

4.已获得协和学院学术著作出版专项基金资助者,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基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资助计划并追回资助款项:

(1)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者;

(2)出版资助合同调整后一年内仍不能出版者;

(3)未按要求标注扉页者;

(4)已受其他资金资助者;

(5)受资助者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等。

6.资助的学术专著出版后,受资助者需向学院科研工作部和图书馆各提交5部该著作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出版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目录
(国家重点出版社)

 

(一)社会科学类(22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人民出版社

12

经济科学出版社

2

商务印书馆

13

法律出版社

3

北京三联书店

14

文化艺术出版社

4

中华书局

15

人民文学出版社

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6

人民教育出版社

6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7

人民音乐出版社

7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8

人民美术出版社

8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9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

人民体育出版社

10

世界知识出版社

21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22

经济管理出版社

 

(二)自然科学类(20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科学出版社

11

清华大学出版社

2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3

机械工业出版社

13

中国电力出版社

4

电子工业出版社

14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

人民邮电出版社

15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6

人民卫生出版社

16

地质出版社

7

化学工业出版社

17

海洋出版社

8

石油工业出版社

18

气象出版社

9

国防工业出版社

19

航空工业出版社

10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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